根据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章程》、《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和《会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企业因不同原因确认终止会员资格,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现将退会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1、南阳康莱实业有限公司
自2017年5月17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77号证书作废。
2、郑州薇薇朵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自2017年12月8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97号证书作废。
3、河南同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自2017年12月17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66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筋骨祛痛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808号、红太极皮肤保健粉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809号、小儿腹泻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810号、咳喘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811号等证书作废。
4、河南七世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自2018年3月3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73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面瘫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553号、乳腺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554号等证书作废。
5、汝州市大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自2018年3月27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5】第045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祛痛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5】第0238号、乳腺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5】第0239号等证书作废。
6、河南舒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自2018年4月18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78号证书作废。
7、濮阳三九国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自2018年4月22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79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王氏筋骨疼痛保健粉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579号、颈腰康保健粉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580号等证书作废。
8、濮阳市百济堂药业有限公司
自2018年4月26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76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乳腺疼痛保健袋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598号、乳腺疼痛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599号、通便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600号、小儿咳喘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601号、鼻康保健膏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602号、痛经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603号等证书作废。
9、河南健方药业有限公司
自2018年7月14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7】第085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肢体麻木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643号、滑膜骨痛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644号、筋骨疼痛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645号等证书作废。
10、郑州华茂康制药有限公司
自2018年9月8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98号证书作废。
11、南阳医乐嘉艾草制品有限公司
自2018年12月4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7】第151号证书作废。
12、桐柏百草堂中药材有限公司
自2019年1月12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165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艾灸宝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154号、艾条(柱)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155号等证书作废。
13、南阳市大虞商贸有限公司
自2019年1月17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7】第152号证书作废。
14、南阳艾立方艾草制品有限公司
自2019年2月7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169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艾条(柱)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304号、足浴保健包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305号等证书作废。
15、郑州金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自2019年3月2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5】第003号证书作废。
16、上海仙代生物科技(商丘)有限公司
自2019年3月7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69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骨康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474号、沙蒿子透皮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475号、咳喘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683号、感冒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684号、三黄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952号、腹泻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953号等证书作废。
17、河南健之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9年3月14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67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通络透骨保健粉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490号、渗透舒筋保健粉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492号、热敷祛寒保健粉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6】第0494号、经络保健膏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948号、透骨通络保健膏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949号、经络保健喷剂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950号、舒筋活络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951号等证书作废。
18、郑州少林医药保健品厂有限公司
自2019年3月18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6】第064号证书作废。
19、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自2019年3月23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175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颈椎消痛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290号、腰椎辅助保健垫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291号等证书作废。
20、南召留山岭南艾叶制品有限公司
自2019年3月26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184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艾条(柱)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314号证书作废。
21、南阳市艾创艾制品有限公司
自2019年3月26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182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至尊艾宝(保健袋)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319号、香身艾灸保健毯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320号等证书作废。
22、南阳市仲景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自2019年4月27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7】第117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眼保健膏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983号、西藏雪猪油保健膏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7】第0984号等证书作废。
23、河南美邸康药业有限公司
自2019年5月16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200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舒筋活络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511号、植物保健粉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512号等证书作废。
24、河南省骨庆堂医药有限公司
自2019年6月4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205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筋骨祛痛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469号、通脉健骨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470号等证书作废。
25、南阳豫草堂艾制品有限公司
自2019年6月12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177号证书作废。
26、河南福润药业有限公司
自2019年6月19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212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筋骨保健贴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530号、筋骨保健粉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531号等证书作废。
27、西峡县森龙艾制品有限公司
自2019年9月1日会费到期之日视为自动退会。自退会之日起,《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豫健证字【2018】第229号证书作废;《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艾绒制品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682号、足浴保健包评审文号:豫健准字【2018】第1683号等证书作废。
自退会之日起,以上27家企业的市场行为均为其自身行为,与商会无关,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示!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