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员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产品包装、标准公示、检测报告等三项的执行标准必须一致。故执行团体标准的产品,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标准公示备案时,应选择团体标准,不必再上传企业标准。
针对已执行团体标准的所有产品,请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新上传团体标准,才为备案正确,请企业注意与产品包装上的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请各会员企业上传后将已公示页面截屏,打印出来盖章,邮寄或送至商会备案存档。望各企业积极配合,抓紧时间将标准正确公示备案!
特此通知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
二O二O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