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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用品执行团体标准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浏览:235次信息来源:本站

各会员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产品包装、标准公示、检测报告等三项的执行标准必须一致。故执行团体标准的产品,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标准公示备案时,应选择团体标准,不必再上传企业标准。

针对已执行团体标准的所有产品,请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新上传团体标准,才为备案正确,请企业注意与产品包装上的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请各会员企业上传后将已公示页面截屏,打印出来盖章,邮寄或送至商会备案存档。望各企业积极配合,抓紧时间将标准正确公示备案!

特此通知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

二O二O年九月一日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3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