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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用品产品销售的警示

发布时间:2021-12-28浏览:2358次信息来源:本站



各会员企业:

在今年的市场自律监督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以下违规问题,特向全体会员企业发出警示,望对照自省!

1、将未经过商会评估的产品印上生产条件评估号,冒充备案产品;

2、对包装把控不严,说明书内容漏洞百出,与评估意见不一致,擅自修改产品说明,执行标准与实际产品不符,甚至随意编写评估编号;

3、夸大产品效果,使用保证性语言,给消费者造成期望高体验差的落差;

4、以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化妆品等名义销售保健用品,所售产品与实际不符;

5、伪造评估证书,篡改企业名称冒充会员企业。

请有以上违规情况的企业能够自我反省,自我纠正,莫要等到被举报、诉讼、处罚后再后悔莫及!同时请全体会员企业自查自纠保健用品相关证书以及产品包装是否有以下情况:

1、自查所有证书是否为团标评估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如有不符或临近到期,请尽快联系商会换证。

2、自查所有证书是否与“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产品备案信息查询中心”(网址:www.bjyp.org.cn)公示内容一致,如查询不到或内容不相符,请致电0371-55902492咨询。

3、自查产品包装说明内容是否与评估意见一致,不得有夸大宣传内容,如有差异,请按照评估意见整改,并提交商会备案。

4、自查包装上的生产条件评估号、评估编号、执行标准、团标备案号是否与证书编号一致,不得自行编号。

5、自查产品的执行标准是否为团体标准,符合团体标准的产品应优先选择执行团体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执行的团体标准,按照团体标准的要求检测产品质量。

如有以上问题的企业一定要尽快整改,包装如有错误,应重新印制或者粘贴标签修正,并提交商会备案。保健用品不是法外生存,莫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在“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产品备案信息查询中心”查询不到或内容不相符的保健用品,一律不被认可。

商会有法律事务委员会为会员企业保驾护航,对于遵守商会的规定、配合商会的工作、合法经营的会员企业,商会将为其承担律师诉讼费用,助力企业合法维权,但只有企业自身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商会才能更好地助其维权。希望全体会员企业共同努力,做好企业自律,守好市场自律,共同维护好河南省保健用品的市场环境!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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