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员企业:
为促进商会标准化工作,规范保健用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凡标注我商会评估编号的产品包装均应向商会提交备案,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应以《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为准,且应符合《保健用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商会只对备案包装内容进行规范指导,企业应自行负责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校稿工作。
为快速通过包装备案审核,请会员企业在设计包装时注意以下几点:
1、文字内容与评估意见保持一致,提前校对无误。
2、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不能随意拆分,不能改变原意。
3、标注发明专利、质量保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第三方证明要有相关证书,并和产品相对应,内容与证书相符,不能误导消费者。
4、不能使用夸大、绝对性、功效性以及类似产品名称的商标。商标要有注册证书,类别须适用产品,大小不能超过产品名称的二倍。商标的内容、字体、形态应与注册证书保持一致,并标明注册标记。
5、不能使用与产品、企业无关的文字和图案,不能出现夸大、保证性、误导性宣传用语,引经据典要注明出处。
6、如需标明外用的产品,应标明“外用”两个字。
7、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应与评估意见上的企业信息一致,可根据需要添加销售单位、电话、网址等信息。
8、应标注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9、执行标准应和授权使用的团体标准一致,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执行标准。
10、证书编号标注示例:
【生产条件评估】豫健团标证字【****】第***号
【评估编号】豫健团标用字【****】第****号
【执行团标】T/HBJY ***
【团标备案号】BJYP****
以上编号应与证书保持一致。
11、应注明“本产品为保健用品,不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
12、添加商会温馨提示内容,根据包装设计自由排版。
温馨提示排版示例:

请会员企业严格按照备案要求制作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共同做好行业自律和市场自律,推动保健用品行业规范发展!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