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媒体报道市场上存在滴眼液产品冒用我会团体标准资质的相关内容,为澄清事实、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会从未授权任何企业将我会保健用品团体标准及评估(备案)编号用于滴眼液类产品。凡擅自标注我会保健用品团体标准及评估(备案)编号生产、销售滴眼液产品,均属于冒用我会资质的侵权行为,与我会合法授权无任何关联,该类产品产生的全部法律、安全责任均由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独立承担。
二、以备案合规产品名义售卖未备案产品,属于严重违反我会自律公约的违规经营行为,严重损害我会声誉及行业整体公信力;对该类侵权行为,我会除采取行业自律惩戒外,亦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我会对自愿申请采用团体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建立严格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体系认证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一步,我会将对全部备案护眼类保健用品开展全面清查,若查实企业实际产品、宣传内容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存在冒用团体标准、评估(备案)编号等违规情形,我会将立即终止其全部团体标准使用权限,责令全面召回违规产品,并依据我会行业自律管理规定予以除名。
四、郑重警示全体会员企业:所有护眼类保健用品仅限闭眼使用,严禁进入眼内;严禁超备案范围宣传、虚假夸大功效;严禁转借、出租、买卖、跨品类套用我会团体标准及备案编号;凡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企业,我会一律撤销备案、取消会员资格,并对外公开曝光。
五、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用品是以日常保健为目的的外用产品,不能代替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化妆品等使用。若您购买标注“豫健团标用字”编号的产品,可通过我会保健用品备案信息查询中心(www.bjyp.org.cn)核验备案信息。如发现产品标注、宣传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可拨打我会电话0371-55902476、55902492反馈违规线索。
特此声明。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
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