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近期,我会在监督核查中发现,个别会员企业存在超出备案外用范围、仿冒药品临床给药途径等严重违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保健用品行业秩序,强化合规经营意识,防范同类违规行为发生,现向全体会员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保健用品使用范围
(一)保健用品仅限外用。严禁擅自改变产品使用途径,严禁以推注、灌肠、导入、注射等临床给药方式宣传或使用。
(二)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必须与我会备案内容完全一致。严禁超出备案范围宣传,严禁虚假夸大、仿冒药品、暗示治疗功能、混淆保健用品与药品边界。
(三)所有保健用品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本品为保健用品,不能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
二、强化全链条合规管理
各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须严格管控品牌商、委托方、经销商、推广合作方等全链条宣传行为,督促合作方规范宣传、合规经营。因贴牌、委托、经销产生的违规责任,由生产企业依法承担。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单位立即对所有在售及委托生产的保健用品开展全面合规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立即下架、立即清理违规宣传内容,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款产品。
四、强化监督与惩戒
我会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继续违规的企业,将视情节采取注销产品备案、暂停新备案申请、取消会员资格、全行业通报、移交监管部门等措施,切实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环境。
请各会员单位引以为戒、严守合规底线,共同维护我省保健用品行业诚信、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
特此通报。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