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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浏览:1710次信息来源:本站

 


各会员企业: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现组织大家学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望各位会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七年一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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